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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通报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情况:740名人民监督员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017-07-14 人民监督员管理处 云南司法行政

7月14日,云南省司法厅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新闻媒体通报会,通报了制度改革以来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情况。通报会上还邀请了4名人民监督员介绍开展监督工作情况并畅谈个人工作体会。来自法制日报、云南日报、云南广播电视台等十余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此次通报会。


通报会现场

据通报会上了解,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从2016年12月开始,至2017年6月全部结束,经历了发布公告、接受报名、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初任培训五个阶段。最终共选任人民监督员740名,包括省级95名、州市级645名。其中,组织推荐489名、占总人数的66.1%,个人自荐147名、占19.8%,留任人员104名、占14.1%;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340名,占45.95%;法学界人士191名(其中律师92名),占25.8%(律师占12.4%);民主党派234名,占31.6%;少数民族291名,占39.3%;女性269名,占36.4%;人大代表80名(其中全国人大代表1名、省人大代表6名),占10.8%;政协委员121名(其中省政协委员3名),占16.4%;本科以上学历495名,占66.9%;,年龄结构较为合理,平均年龄43.6岁,35岁以下152名、占20.5%,35至60岁558名、占75.4%,60岁以上30名、占4.1%。

据介绍,选任工作结束后,省司法厅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省厅网站上公开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畅通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为提高科技运用的能力和工作效率,省司法厅和省检察院合作开发了云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国率先使用信息系统开展网上报名和工作对接。同时,建立了人民监督员QQ群、微信群,目前正在开发“云南人民监督”APP,充分利用新媒体发布信息、交流工作,做到及时沟通、快捷传递,实现了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监督员的互联互通,提高了工作的便捷性。

通报会邀请了新选任的4名人民监督员,介绍参加履职活动的工作感受。省级人民监督员、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见春表示,作为人民监督员“要牢记职责使命,加强学习提高,依法大胆监督,通过自己履职过程中的实际行动切实促进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树立司法权威,实现公平正义”。省级人民监督员、昆明恩辉电子电气有限公司生从辉谈到:“通过对案件直接监督,收获颇多,一是看到了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良好品格、高尚情操、专业素质、严谨作风,二是在参与监督评议案件中学到诸多法律知识,三是通过案件监督对自己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人民监督员交流发言


昆明市级人民监督员、昆明市延安医院曹虹认为:本次人民监督员选任过程公开、程序严格,在组织选任初期就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在个人履职过程中,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倾听群众声音、表达群众诉求,充分体现监督工作的人民性。昆明市级人民监督员、昆明滇信房地产评估公司黄骏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权进行外部监督的制度,既体现了对民意的重视和崇尚,又实现了对检察权进行公众监督的目的,是司法民主的最好注解。同时,司法行政机关举办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和宣誓仪式这一环节,增强了人民监督员的荣誉感与使命感。

人民监督员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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